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动产确权证是什么样的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本文目录不动产登记证书规范不动产确权证是什么样的不动产登记证名是什么不动产证如何办理为什么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规范1.1总体要求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动产确权证是什么样的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不动产登记证书规范
1.1总体要求
1.1.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1.1.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物权法》《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1.1.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1.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严禁随意拆分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
1.1.5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耕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
1.2登记原则
1.2.1依申请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1.2.2一体登记原则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
不动产确权证是什么样的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房子确权证和房产证一样吗
1、房屋确权证与房产证密不可分。房屋确权证包括房产证。只有同时拥有这两个证明,才能拥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这也意味着房屋是合法的,房管局可以查询。
2、房产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不动产登记证名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名是不动产登记证。按照我国过去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人的产权凭证。现在,国家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改为不动产登记证。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无需换证,继续有效。二者是一样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证如何办理
主要以下步骤:
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是开始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登记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以确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虽然登记机构不能完全确保登记材料必定真实准确,但是登记机构必须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尽量查证登记材料的真伪。
第四,登簿。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第五,颁证。颁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如果不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不予办证。
为什么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您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结论: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必须办理。但是,非常非常有必要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是干什么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发给产权人的、能够证明产权人拥有不动产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有效凭证。
这里有两个概念解释一下:
不动产必须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谓“不动产登记”,指的是将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信息,登记到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而不是指发放不动产证书。这个系统是权威的、唯一的系统,仅能由国家掌握,信息不会让老百姓看到。登记了,就已经确定了不动产权归属,与有无证书没有关系。
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是对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记录信息的一个“复印件”,这个复印件给到老百姓并告知:“这个证书说明了你的不动产已经登记,确定属于你了”。从第二百一十七条也可以看出:登记生效,是以登记到不动产登记薄为准。诸如没办证、证书丢了、证书信息错误等等,均不影响登记生效的问题。
为什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必要的?
开篇我们提到:不动产权证书,是给到老百姓手里的、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它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从老百姓角度,直接证明了拥有不动产权。毕竟,“国家有我的信息”和“我自己手里掌握着我的信息”,两者相较,哪个更踏实?哪个更便捷?一旦涉及到不动产相关业务时,这个证书将是唯一合法凭证。诸如二手房买卖、落户、孩子学区上学、甚至房产继承手续等等,不动产权证书都属于必备材料之一,没有的话,要么补办证书,要么无法办理业务。有这个凭证,将大大提高产权人的“安全性”。正是因为此证是证明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唯一凭证、是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是必备材料,当产权人手中掌握此证时,从理论上来讲,未经产权人许可,不动产业务是不能开展的。因此对于产权人的合法有权有极大保障。补充
以上所谈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唯一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唯一凭证,尤其是针对房产证。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将近三十年的历程,不动产权证书是目前采用的凭证形式。之前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均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有此类证书,不强制必须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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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不动产确权证是什么样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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